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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自撰  发布日期:2007-06-16  浏览次数: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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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市(区)局(分局)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甲方为: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乙方为:XXXXX国土资源局。

        第二条  甲方在带头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乙方对甲方负责,认真履行第三条所列各项责任,并对甲方及其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1、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土地复垦整理)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4、不在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在基层执行公务接待从简,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严格控制会议和参加庆典,不组织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庆典不发放纪念品。

        7、认真开好每年一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二、按照“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8、局长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研究和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本局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检查。

        9、重视基层和群众的反映。发现本局中层干部有违法违纪苗头和不正之风倾向时,及时教育、提醒。发生问题或有违法违纪案件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1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按时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报送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总结、信息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三、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11、按照省、市纪委和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13、对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全部通过招拍挂竞价方式出让供地;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做到依法测算,保证兑现,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

        14、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热情为基层服务。

        1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科室的经费和帐户由本局财务集中管理,不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各项经费的开支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滥发钱物。

        16、加强因公出国的管理。经批准出国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责任追究

        17、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对本局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及时报告或不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

        (2)对身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利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知情不管;或纠正不力的。

        (2)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收支不入帐、坐收坐支、滥发钱物的。

        18、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有:

        (1)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组织处理,包括予以调离、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

        (4)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五条  考核办法

        甲方对乙方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共同承担。

        第六条  本《责任书》由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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